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司法防线******
□ 林楠特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非法收集、滥用、买卖、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尤其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日趋高发,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不小挑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
个人信息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安全感。近年来,我国不断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环节发力,为个人信息安全织密防护网。刑法特别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严惩伸向公民个人信息的黑手提供了有力武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当前,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不仅仅包括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还扩展到手机通讯录、短信、网络账号及密码、购物记录、出行记录等,而法律本身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和滞后性特征。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样化,如何认定相关行为的性质、如何准确定罪量刑,既关系到法律的正确适用,也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更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类案裁判规则,具有较强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如认定了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整体均系敏感信息;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验证码及对应手机号码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等等。这些指导案例,既是司法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真实写照,也是生动的普法教材。
个人信息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期待司法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更好顺应形势、用活法律,有力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人身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数字社会中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实现与保护。
青海:极濒危物种普氏原羚栖息地监测已实现全覆盖******
中新社西宁1月10日电 (记者李江宁)记者10日从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获悉,据最新调查数据显示,普氏原羚栖息地监测面积达639.08平方公里,对该物种栖息地监测已实现全覆盖。
普氏原羚是中国特有的哺乳动物中数量最少的物种,也是中国甚至世界有蹄动物中处于最濒危的物种。青海湖周边是普氏原羚在世界上仅存的栖息地。
普查显示,2007年,普氏原羚种群数量在300余只左右,比大熊猫数量还少。在官方及民间各界10多年的努力下,几近灭绝的普氏原羚物种逐步摆脱濒危处境,种群有了明显的恢复。普氏原羚野外种群数量恢复至3000余只。
2022年8月,官方机构对普氏原羚产羔期种群进行了调查。此次调查共划分为6个分布区,含观测样区16个,这16个观测样区散布于青海湖流域的海北州刚察县、海晏县、海南州共和县、海西州天峻县四县境内,涵盖普氏原羚在青海湖流域内所有栖息地。
据统计,调查观测样区总面积为639.08平方公里。其中保护区内观测样区总面积220.10平方公里,保护区外观测样区总面积418.98平方公里。
“普氏原羚作为濒危物种一直以来是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对象,但目前人们对普氏原羚的认识还不够深入,通过对普氏原羚栖息地的监测,可以了解普氏原羚分布状况和种群数量,以及栖息地植被和土壤等影响普氏原羚生存的主要因素,提出普氏原羚保护与管理的对策,为有效保护这一濒危物种奠定基础。”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自然保护科科长孙建青说。(完)